淘气堡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淘气堡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农民最需要什么-【新闻】毛碧口柳

发布时间:2021-04-20 13:54:19 阅读: 来源:淘气堡厂家

农民最需要什么?

在1982年~1986年间,国务院曾经连续5年以“三农”问题为核心发布了5个“一号文件”,开创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从破败萧条到生机勃勃的黄金5年,而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农村重归寂然。时隔18年,即2004年2月8日,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因此人们对这份文件寄托了浓重的希望。本报特约并采访了有关著名专家学者就此发表评论。 能决定自己的命运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改革基金会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 钟伟2004年的国务院一号文林林总总有相当多的内容,包括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将新增财政支出向“三农”倾斜,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并强调了“进城就业的农民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提法在中央文件中提出尚属首次。初步匡算下来,一号文至少使得农民获得了200亿元以上的直接增收,而其间接好处可能更多,新政府的亲民姿态以及温总理对“三农”问题的深厚了解和广纳众言,在文件中充分体现出来,令人感慨。但“三农”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农民如何增收,而在于如何为农民松绑,使他们成为享有平等权利的中国公民。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采取刮骨去毒措施不可的紧迫地步。农民以土地为生,******税赋也在很大程度上附着在土地上,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系在他们脖子上的链子,因为地不是他们的。如果土地所有权不能渐进地落到实处,那么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一切努力都是空话。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公益性用地才可由政府征用,但目前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事实上基本没有区分,对农民的承包地征用过于随意,进而对其土地上产出的产品进行占用,都很容易。因此,不能不结合乡镇以下机构改革,落实中国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目前可考虑宅基地和自留地直接归属农民所有并可流转,集体用地也应渐进明确产权,由农民集体共议决定。一个生于北京的婴儿和生于中部农村的婴儿,即便其天赋和后天努力完全相等,但命运仍将是截然不同的。20世纪50年代就有学者指出,中国农民就农村的基础设施、社会救济和基础教育等方面的状况来看,处于绝对恶劣的状况。给农村的老弱病残提供起码的生存和大病医疗救济,使农村在水、电、交通通讯方面能不处于和城市相对隔绝的状况,使得农民的普九教育不成为强制教育而成为真正的义务教育。这首先要求财政向公共财政加速转移,并进而加大对农村转移支付,尤其是县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构建中央、省、县三级转移支付框架。应该说,新一届政府就任以来,支农资金的增长迅捷,但从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欠账来看,仍是杯水车薪。公共服务的到位,其次还需要对县以下基层组织进行大刀阔斧改革,除了维持农村社会治安而必须派出的公安机构之外,它们可转型为只具有最基本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自治机构。就目前看来,我认为,城乡割裂和公民不能自由迁徙、自由择业直接相关。目前农民一半以上的现金收入靠进城务工,但这对他们而言,只是青壮年时的短暂旅程。种地保吃饭、花钱靠打工的现状,说明农民向城市迁徙并成为产业工人,是这一群体增加收入和分享繁荣的关键。或者说,就农民增收来谈增收,只有舒缓意义而没有实质意义,问题的实质在于,只有农民具有拥有土地、成为农民的选择,同时也有放弃土地、成为产业工人的选择,这一庞大群体的增收才有可能真正落实。这一进程需要对土地产权进行清晰的界定和保护,也需要户籍制度仅仅是人口登记制度而不具有其他任何功能。目前每年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已经超过2亿人次,农民在土地和户籍制度变革后,拥入城市,必然会带来城市基础设施的沉重压力,会带来治安问题,也会在城乡接合地带形成广泛的贫民窟,但这是我们必须支付的成本和经历的过程,是农民走向城市摆脱苦难的阶梯,目前城市人口维持相对体面和文明生活的基础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城乡分割,这种体面和文明所承载的代价和不义,对城市人口而言已经过于沉重,需要反思乃至忏悔。目前农业税年税收不过800多亿,但附着其上的******杂费惊人。从税种设置看,农业税既非流转税也非所得税,更没有起征点,充其量只能是“人头税”而已。当然直接取缔会给中央和地方财政带来重大冲击,可能会暴露基层财政的巨大窟窿。取缔农业税给财政带来的冲击应进行定量测度,至少从表面上看,将继续给公务员加薪的财政预留,可以全部冲抵取缔农业税的窟窿。综上所述,想办法给农民增收,不如将强加在农民身上的种种锁链松绑,松绑之后,农民是愿意继续成为农民还是选择其他职业,是愿意向土地讨收入还是靠工薪来生活,是增收还是不增收,让他们自己走自己的路,并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家政策

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