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07 09: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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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淘气堡厂家
赵蓉
南宁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具体办理材料和提取额度如下: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②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③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租金缴交凭证(原件、复印件);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房屋租赁合同期间至租赁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2、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②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③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或单身的面签《婚姻声明》;
(3)《个人无房声明》(面签)。
受理时限、提取额度:
每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
①单身的可提取最高额为:在市区内租住的,每年576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年4080元;
②已婚家庭可提取最高额为:在市区内租住的,每年1008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年7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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